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能源局日前印發2020年度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四類補貼對象和相應的補貼標準。
據了解,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購買、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補貼產品為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滿足國家及本市補助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有兩種,直流補貼對象為本市面向全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插充式直流充電設施和在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建設,主要為本單位公務車輛及職工自有車輛提供服務的非經營性插充式直流充電設施;交流補貼對象為在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建設,主要為本單位公務車輛及職工自有車輛提供服務的非經營性插充式交流充電設施。
充電費用補貼的對象為在本市公共或公交車專用充電樁充電的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或個人。
換電站建設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根據補貼對象的不同,補貼標準有所變化。比如,市財政對直流充電設施建設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設施給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再比如,購置補貼方面,我市對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間,符合2019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車,按照2020年市級補貼標準的0.5倍執行;符合2020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車,按照2020年市級補貼標準執行。其中,非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單車市級財政補助上限為1.8萬元/輛,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單車市級補貼上限為1.3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市級補貼上限為0.8萬元/輛。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6月26日以后,不再對除新能源公交車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給予購置補貼,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原則上延長至2022年底,補貼標準將根據國家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每年進行調整。